1、手電筒是19世紀末期才被發明,因為它必須結合電池與電燈泡的發明。在早期因為電池的蓄電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稱為"Flashlight",意即短暫的燈。
2、現代文明的確應感謝美國發明傢托馬斯·愛迪生,是他制成瞭第一盞具有商業價值的白燈,為人類帶來瞭光明。然而,康拉德·休伯特也應受到同樣的尊敬,100年前從俄國移民到美國的他發明瞭手電筒。
愛迪生發明燈泡,伏特發明電池,發明瞭真正意義上的手電。但其燈泡發光性能卻十分不穩定,時明時暗,故名“Flashlight”。直到六十年代後期,隨著堿性電池的出現,手電的“照明功能”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