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債強制贖回就意味著轉債發行公司將所有的債主變成瞭股東,即轉債變為股票。轉債的強制贖回是有一個條款的,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那麼該公司就觸發瞭強制贖回條款,後期它將發佈公告將這些債轉變為個股。
2、當然,在這個環節中,初始可轉債的持有人至少是賺取瞭30%以上的利潤,所以這對於投資者來說並不是利空。
3、當該公司確定贖回日期後,投資者有幾個選擇方式:第一是持有到期,按照價格直接獲取本息;第二是賣出轉債,直接兌現利潤;第三是直接轉化成股票,成為股東。
綜上所述,這就是轉債強勢贖回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