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史簡 tài shǐ jiǎn
詞語解釋: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齊崔杼弒其君莊公﹐“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後因以“太史簡”為史官臨難不茍﹐敢於秉筆直書的典實。
分詞解釋:
史官:
主管文書﹑典籍,並負責修撰前代史書和搜集記錄當代史料的官員。
史書:
1.漢稱令史所習之書,即當時通用的隸書。
2.記載歷史的書籍。
秉筆直書:
秉:持,握住。寫史書根據事實記錄,不隱諱。
敢於:
有決心,有勇氣(去做或去爭取):敢於挑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