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決 dí jué
詞語解釋:
舊律﹐受杖刑﹐按判定數施行﹐謂之的決。亦泛指定罪。
分詞解釋:定數:
1.計定數量。
2.氣數;命運。宿命論認為國傢的興亡﹑人世的禍福皆由天命或某種不可知的力量所決定,因稱為“定數”。
3.定則;定理。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施行:
根據既定方針、辦法、規章等做:按章施行|本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定罪:
審判機關認定某違法行為符合刑事法律規定的某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