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法 quán fǎ
詞語解釋:
選拔﹑任用官吏的條例。
分詞解釋:任用:
1.信任重用。
2.指委任起用。
3.利用,使用。
4.堪用,能用。
條例:
國傢機關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的名稱之一。在我國,有些隻規定某一類事項的法律稱“條例”,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制定的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的行政法規也稱“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選拔:
挑選提拔:選拔將帥|選拔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