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憑 jiǎo píng
詞語解釋:
交納憑限。清朝官員被分派到某地之前,由吏部發給寫明上任期限的文書,叫“憑限”。到任時即須交納憑限,稱“繳憑”。
分詞解釋:
某地:
亦稱“某處”,一個不確定或沒指名的地方。如:到法國某地去。
發給:
1.分給。如:發給每個人三個夾餡面包。
2.指在要求、投標或出價之後判給或分給。如:發給某人的伐木權。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於外交場合)。
之前:
表示在某個時間或處所的前面。一般多指時間。
期限:
限定的日子或最後時間:一個月的期限|期限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