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朝府兵的中央統領部門集中在左右衛、左右武衛等十二衛,而“東宮六率”則是府兵的間接管理部門。十二衛各配置一名管理者,直接領導人是皇帝自己。而“東宮六率”也各配備一名管理者,直接領導是太子本人。
2、府兵的基礎單元是設立在個地區的折沖府(又稱之為兵府、軍府),歸屬於折沖都尉和果毅都尉領導。兵府的級別共分上、中、下三個等級。
3、軍府分散在全國各地,但是在都城長安相近地區的關內道尤為密集,讓唐朝中央統治者即執掌重兵,借以貫徹“居重馭輕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的軍事方針。
4、府兵征調務必要拿著尚書省兵部的兵符才可以。戰爭爆發時由皇帝本人欽命大將統馭大軍出戰,戰役終止後,將軍歸朝,兵士回府,武將手中則無兵可帶,所以不能擁兵自傲阻礙中央政務。而暫時性的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即保障瞭中央政權對府兵的絕對性掌控,又更加有利於維護中央集權和鞏固政權的統一。
5、唐代府兵制度是創辦在均田制度的基本上,也是沿用瞭兵農合二為一的一種制度。兵士20歲可參軍,60歲開始免除兵役。府兵征兵的特點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在服兵役時期可免其各項稅賦,但其出征的時候需要自己解決兵器、盔甲和食糧。
6、府兵們非戰爭時期的職責就是分組輪番值守都城長安,擔負著守衛或警衛工作,也稱為“番上”。有時會有短期外調駐防或外出公幹。府兵平日裡基本上就在傢裡參與農業勞動,冬天的時候或農閑季節集合在一起接受正規的軍事訓練,因而就逐漸衍變成瞭兵農合二為一、寓兵於農的武裝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