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財政部對房產交易契稅進行瞭新一輪調整。根據現行標準,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傢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過144平米(含)按1.5%稅率征收契稅,非居住用房仍為3%。
2、購買90平方米以下傢庭二套普通住房,按1%稅率征收契稅;購買90平方米(含)以上二套普通住宅按2%稅率征收契稅(北上廣深四城市的二套房契稅均按3%收取)。此外,經濟適用房按1%征收契稅,非居住用房按3%征收契稅。
3、印花稅:房屋成交總額×0.05%,從2009年開始國傢暫免征收住宅印花稅。
4、房屋維修基金: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是由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的維修資金,目前各地的征收標準有所不同。首期交存標準為:別墅每平米20元,未設電梯的多層房屋每平繆60元,設有電梯的房屋每平米120元。
5、權屬登記費:權屬登記費就是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為80元/套。
6、交易手續費: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實際測繪面積為準)。
7、物業管理費:從收房日開算,以購房人驗收房屋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開發商發出入住通知書後,購房人無正當理由不進行收樓的,物業管理費可以從發出入住通知書一個月後開始計算。一般先交三個月。即使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開發商未售出的空置房,也應交納物業管理費。
對於購買新房的購房者而言,所需繳納的稅費主要以契稅為主,還包括房屋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金額不大的稅種,其中,搞清楚契稅的繳納標準最為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