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出的,即: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3、建立火災隱患判定整改制度,發現火災隱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逐級報告。
4、配置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員工應掌握使用方法並能熟練操作,並根據火災危險性,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災發生時,通過喇叭、廣播等方式,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應急逃生等常識,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