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度 péi shěn zhì dù
詞語解釋:
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為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工作的制度。各國的陪審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陪審員的職權不同。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
分詞解釋:
表現:
顯露出來:表現得很勇敢|良好表現|故意表現。
職權:
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同等:
1.猶同輩。
2.相同,一樣。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圍﹑處所﹑時間﹑數量的界限之外。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