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一定要保管好。若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翌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2、基層工作經歷人員,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3、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於資格復審時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簡稱“大學生村官”),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人員,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報考定向職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件及相關學歷(學位)證書。2019年畢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參考2019年畢業生的要求
6、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工院校畢業生,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預備技師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都是需要用到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也要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