癟三 biē sān
詞語解釋:
上海方言。稱乞丐、小偷等沒有正當職業的遊民,通常比較骯臟猥瑣。
[wretched-looking tramp who lives by begging or stealing] 〈方〉∶指城市中無正當職業而以乞討或偷竊為生的遊民,他們通常是很瘦的,穿得破破爛爛
分詞解釋:
乞丐:
叫花子;以乞討為生的人。
職業:
1.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
2.職分應作之事。
3.猶職務;職掌。
4.猶事業。
5.今指個人服務社會並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上海:
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中央直轄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長江出海口。面積6,186平方公裡,(2005年)實有人口1921.35萬。
小偷:
1.偷竊集團中的一般竊賊。
2.泛稱一般偷東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