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大學本科後教育,與培養研究生一樣,同是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一種途徑。第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需經教育部審批,隻有教育部批準設置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才有權頒發第二學士學位證書。限在部分辦學歷史較久,師資力量較強,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本科院校中試行。
2、大學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經過設有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高等學校組織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入學。考生必須全日制脫產學習二年。入學英語難度參考英語四、六級。經各科考試合格,取得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者,可授予第二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