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3、國傢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4、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5、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6、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7、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該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