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身故保險金。自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內直至保險期間屆滿,因疾病導致身故,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2、長期護理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後復效日起180日內,因疾病導致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向投保人無息退還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無憂一生意外險合同的保險費數額之和,本合同終止。
3、健康關愛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的,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健康關愛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以上就是有關於長期護理保險重點保障哪些方面的分享,希望對大傢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