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zhù zuò quán fǎ
詞語解釋:
也稱“版權法”。國傢關於確認和保護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權所有者的著作權權利的法律。是因創作、傳播和使用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內容包括著作權主體、著作權客體、著作權內容、著作權限制、著作權繼承和轉讓、侵犯著作權的處罰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是英國於1710年頒佈的《安妮女王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分詞解釋:
包括:
包含(或列舉各部分,或著重指出某一部分):語文教學應該包括聽、說、讀、寫四項,不可偏輕偏重ㄧ我說 ‘大傢’,自然包括你在內。
創作:
1.亦作“剏作”。
2.制造,建造。
3.始創。
4.特指文藝創作或文藝作品。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科學:
①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
②合乎科學的:科學種田ㄧ這種說法不科學ㄧ革命精神和科學態度相結合。
規范:
①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語音規范丨道德規范。
②合乎規范:這個詞的用法不規范。
③使合乎規范:用新的社會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