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避免流轉糾紛的角度出發的話,你的這種情況建議不要流轉,因為由於流轉農戶傢庭成員意見不統一而擅自把土地流轉出去之後造成的土地流轉糾紛案例還是比較多的,打起官司來勞神勞力還傷財。
2、從法律和流轉合同有效性來講,這還得看同意流轉的這一個人是“戶主”還是傢庭中的其他“土地共有人”。
3、同意流轉者為戶主:這種情況下,如果戶主執意將土地流轉出去,並且不顧傢庭成員的阻攔與流轉對象簽訂瞭流轉合同,那麼該流轉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轉之後你們其他傢庭成員要收回土地則屬於違反合同條例,需要按照合同裡規定的違約責任給予流轉對象相應的賠償。
4、同意流轉者為土地共有人:這種情況就得看地方法院的判決瞭,有的地方是將這樣的流轉合同視為“效力待定合同”,意味著該合同並沒有產生法律效益,但如果你們的流轉合同是經過村委會蓋章備案瞭的話,這樣的流轉協議有的地方會判決生效,日後若你們傢人有要收回流轉對象土地的話,也是要賠償對方損失的。
因此,不管是哪位傢庭成員同意,在那麼多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還是先不流轉,你們內部先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