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法 zū jiè fǎ
詞語解釋:
指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軍火和物資上援助盟國的法律。1941年3月實施。此法授權總統向與增強美國國防有重大關系的國傢出借或出租武器、彈藥及其他物資,戰後清帳。到1945年10月1日止,對反法西斯的盟國提供租借援助總額達四百餘億美元。
分詞解釋: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重大:
1.謂物體大而沉重。
2.大而重要。
3.指高而重要的官位。
4.指詩文風格凝重,氣象闊大。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傢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盟國:
1.締結條約結成同盟的國傢。
2.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同盟國。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