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吾爾文 wéi wú ěr wén
詞語解釋:
我國維吾爾族的文字。維吾爾族歷史上曾使用過突厥文﹑回鶻文等多種文字。後來改為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拼音文字。1959年設計瞭以拉丁字母為基礎的新文字方案,1964年經國務院批準推行,新老維吾爾文同時並用。1982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全面使用以阿拉伯字母為基礎的維吾爾文。
分詞解釋:
新文字:
三十年代前期一部分文化人鑒於漢字難認﹑難寫﹑不利大眾學習的缺點﹐主張用拉丁字母拼寫漢語﹐當時稱這種拼音文字為新文字。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拼音文字:
用符號(字母)來表示語音的文字。
文字:
①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
②文章:文字流暢。
設計:
1.設下計謀。
2.根據一定要求﹐對某項工作預先制定圖樣﹑方案。
3.指搞設計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