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傢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1、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傢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傢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傢為瞭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