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憲 fù xiàn
詞語解釋:
清代都察院副長官左副都禦史的別稱。
分詞解釋:
別稱:
正式名稱以外的別名。
禦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禦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禦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並以禦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後,禦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禦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並入,合稱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