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 nán yáng
詞語解釋:
1.清末至民國時期,劃分我國沿海地區為南北兩洋區,稱山東以南的江蘇﹑浙江﹑福建及廣東各省為南洋;江蘇以北的山東﹑河北﹑遼寧各省為北洋。
2.亞洲東南部國傢和地區。
分詞解釋:南北:
1.南與北;南方與北方。
2.從南到北;南北之間。
3.或南或北。比喻不專一,不固定。
4.指“南學”與“北學”。
5.計謀。指本領。
6.明代俗稱男子漢。
廣東:
中國南部的省,簡稱粵,東連福建,西連廣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積17.8萬平方公裡,人口近6千萬,省會廣州。
河北:
1.泛指黃河以北的地區。
2.省名。別稱冀。省會石傢莊市。
北洋:
清末指奉天(遼寧)、直隸(河北)、山東沿海地區。特設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