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瞭一致意見,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協議離婚或者自願離婚。
2、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如果隻有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然雙方自願離婚但未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