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員,全稱為國傢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傢公共資源,維護國傢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傢行政編制,由國傢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1、公務員,全稱為國傢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傢公共資源,維護國傢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傢行政編制,由國傢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2、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