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在外地可以是可以在外地買房的,是需要根據買房地的政策規定決定的。目前大部分地區都開放瞭公積金異地貸款的政策,隻要滿足規定條件即可在異地使用。
2、住建部發佈瞭《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各地抓緊出臺異地貸款業務細則,明確瞭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引來各方關註。
3、住房公積金隻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4、隻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5、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6、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瞭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7、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8、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9、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隻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隻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