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優惠制 pǔ biàn yōu huì zhì
詞語意思:
簡稱“普惠制”。經濟發達國傢對發展中國傢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給予減免關稅優惠待遇的制度。1968年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第二屆會議通過普惠制決議,1970年為第二十五屆聯合國大會所采納。但在具體實施中,各給惠國根據自身利益都對受惠國規定瞭一些限制。
分詞解釋:
給予:
〈書〉給(gěi):給予幫助ㄧ給予同情。也作給與。
實施:
用實際行動去落實施行:從今年起實施新的教改方案。
限制: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
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瞭生產力的發展。
普遍:
大面積的;有共性的:普遍反應良好|具有普遍意義。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