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以及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人工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6、取得碩士以及以上學位(無研究生畢業學歷)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7、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專科(含“三溝通”、“五年制”專科)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可作為合格學歷。
8、經國傢有關認定國外學位(學歷)的機構認可的,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學歷,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9、在校生僅限畢業年級生報考,報考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