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 jiǎn chá zhǎng
詞語解釋:
檢察機關的領導人,領導檢察院的工作。有權列席本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對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檢察員以國傢公訴人的資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分詞解釋:
合法:
符合法建規定:合法權利丨合法地位丨合法鬥爭丨合理合法。
領導:
1.帶領並引導朝一定方向前進。
2.擔任領導的人。
3.指領導機關。
公訴:
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傢對認為確有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區別於‘自訴’)。
資格:
①經歷、地位、身份等:老資格|出身資格|資格尚淺。
②應具備的條件、身份等:具備資格|審查資格。
③資質體格:資格清秀。
檢察員:
我國各級人民檢察院擔任檢察職務的人員。其任免依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