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 nài màn
詞語解釋:
即乃蠻(naiman)。十一﹑二世紀蒙古高原西部操突厥語的部族。
分詞解釋:
乃蠻:
1.也稱乃蠻部,一作奈曼。古族名。遼金時,遊牧於阿爾泰山與杭愛山之間。文化較高,統治階層信景教。至元太祖時始滅。
2.蒙語“八”。
部族:
①中國歷史上對聚居的部落和氏族的簡稱或合稱。
②一般指還處於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時期的民族。不以血緣為聯系,而以地域為聯系並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其內部已出現階級對立及剝削現象。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突厥:
中國北方和西方古代民族。亦作汗國名。公元6世紀時遊牧於金山(今阿爾泰山)以南,因金山形似古戰盔,俗稱“突厥”,遂成族名。公元552年建突厥汗國,全盛時疆域廣闊,東至遼海,西達今裡海,南到阿姆河南,北過貝加爾湖,控制中西交通及絲綢貿易商路。有文字、官制、刑法、稅法等。582年分裂為東突厥和西突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