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國際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資金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賬戶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應收出口退稅”、“應收補貼款”、“其他應收款”、“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收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住房周轉金”、“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項目,應分別根據相應的會計賬戶的期末餘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賬戶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本表下端補充資料內另行反映。
4、“預付賬款”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賬戶的期末餘額填列。如“預付賬款”賬戶所屬有關明細賬戶有貸方餘額的,應在本表“應付賬款”項目內填列。如“應付賬款”賬戶所屬明細賬戶有借方餘額的,也應包括在本項目內。
5、“存貨”項目,包括在途商品、庫存商品、加工商品、出租的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以及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企業受托代銷的商品和特準儲備物資。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采購”、“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商品削價準備”、“加工商品”、“出租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材料物資”、“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賬戶的期末借貸方餘額相抵後的差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