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吏 jiǎ lì
詞語解釋:
暫時代理職務的官吏。
[acting magistrate] 臨時代理職務的官吏
假吏常惠。——《漢書.李廣蘇建傳》
分詞解釋:
暫時:
①短時間的:這是暫時的困難。
②副詞。表示事情或狀態延續的時間短:暫時休會|暫時閉上眼睛。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職務:
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