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卻法:
水有冷卻作用,所以在火場上水是常用的滅火工具,用水或消防水槍將可燃物冷卻至燃點以下,已到達滅火的效果。但是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電氣火災未切斷電源前不能用水撲救,否則容易發生觸電事故;
(2)高溫狀態下化工設備的火災不能用水撲救,因為高溫設備遇冷水後驟冷,易變形爆裂;
(3)對於硫酸、鹽酸、硝酸的火災不可用水滅火,酸液濺到人的身體上會灼傷人;
(4)對於鉀、鈉、碳化鈣等引起的火災,更不可用水滅火反而會水助火勢。
2、抑制法:
通過降低燃燒物周圍的氧氣濃度可以起到滅火的作用,可采用濕毛巾,濕棉被、沙土、泡沫等阻燃材料覆蓋燃燒物使其缺少氧氣而達到滅火。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用手持式滅火器進行滅火。
3、隔離法:
隔離或移開火源處或其周圍的可燃物,燃燒會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通常草原及山林大火,在火場外圍挖一條壕溝或者將外網的可燃物先燒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以火攻火”是典型的隔離法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