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同時也要看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若登記對方一人名下,則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由雙方平均分割。
3、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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