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和 shuō hé
詞語解釋:
調解雙方的爭執﹔勸說使和解。
分詞解釋:
和解:
不再爭執或仇視,歸於和好:雙方和解。
勸說:
勸人從事某事或使其對某事表示同意。
調解:
通過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和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在我國,有四種不同性質的調解:(1)法院調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2)行政調解,即在國傢行政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3)仲裁庭調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的調解。(4)群眾調解,即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不同於和解。
爭執:
各執己見,互不相讓:爭執不休|解決爭執。
雙方:
指在某種場合中相對的兩個人或兩個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