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籍貫不是省份,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
3、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傢的名稱。
1、籍貫不是省份,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2、不能確定祖父居住地的,隨父親籍貫;不能確定父親籍貫的,登記本人的出生地。
3、父親是外國人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父親信息的,隨母親籍貫。棄嬰等籍貫不詳的,登記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登記入籍前所在國傢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