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瞭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