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意見”是法定公文“意見”的一種類型,指機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對某一時期的某項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闡明指導思想、明確目標任務、提出措施辦法、作出具體安排,要求下級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的公務文書。“實施辦法”則是事務文書“方案”的一種,指機關單位為貫徹執行上級機關的意見、計劃等,從自身實際出發,對某一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動作出周密部署、具體安排。
2、“實施辦法”比“實施意見”效力要高,前者是國務院制定的,後者是地方政府和部門制定的。
3、“實施意見”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是規范性文件,不能稱為法規。“實施辦法”一般是行政法規。
4、實施意見是給瞭一個意見,指明瞭實施的核心方向,作用在貫徹精神層面。而實施辦法是具體的實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