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發令 tì fà lìng
詞語解釋:
清統治者強迫漢人依滿俗剃去前半部頭發的命令。也稱“剃發令”。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頒佈剃發令,後以人心不服,暫緩執行。次年攻下江南,重申此令,規定:凡清軍所到之處,限十日內,盡棄明朝衣冠,皆依滿族習俗剃發,“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違者處死。參閱《清史稿.世祖紀一》。
[be ordered men who keep their plaits to cut off it clearly in ten days in second years of the Emperor Shunzhi] 清統治者強迫原明朝的男子剃發留辮(這是滿族男人的裝束),於是在順治二年清兵攻下南京後,頒下剃發令,限十天內盡剃其發
初剃發令下。——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分詞解釋:命令:
1.發令以使之。謂發令而使其做某事。現指上對下發指示。
2.帝王的詔命;朝廷的文書。後指上對下所發的指示。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傢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順治:
順從而大治。指社會秩序井然而安定。
漢人:
①漢族;漢族人。
②指西漢、東漢時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