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契銀 shuì qì yín
詞語解釋:
中國舊時民間不動產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之後﹐新業主向官署辦理過戶手續時所繳納的稅款。
分詞解釋:
不動產:
“動產”的對稱。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引起性質、形狀的變化或損失經濟價值的財產。如土地、房屋等。
契約:
相關各方共同訂立並遵守的條約文書:契約既固,未旬,綜果降。特指有關買賣、借貸、委托等事項的文書字據:按原契約履行義務。
業主:
產業的主人:業主不在,等他回來再說。
稅款:
按稅收條例向征稅對象收取的錢。
典當:
1.以物抵押換錢。
2.當鋪,押店。舊時以收取衣物等動產作質押,通過放款進行高利貸剝削的店鋪。
3.典雅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