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革 zhàng gé
詞語解釋:
處以杖刑並革職。
分詞解釋:
革職:
撤職:革職查辦ㄧ他上個月被革瞭職。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 革 gé ㄍㄜˊ
◎ 去瞭毛經過加工的獸皮:皮革。革履(皮鞋)。革囊。
◎ 改變:革新。革命(a.原意是改變命運;b.現指改變社會制度、建立新社會的群眾運動;c.亦指改造舊技術、舊思想的運動)。改革。變革。
◎ 取消,除掉:革除。革職。革故鼎新(去除舊的,建立新的)。
◎ 中國古代樂器八音之一,如鼓等。
◎ 姓。
● 杖 zhàng ㄓㄤˋ
◎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 泛指棍棒:搟面杖。禪杖。
◎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 古同“仗”,恃,憑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