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人 diào rén
詞語解釋:
1.周官名。負責調解民眾之間的爭端。
2.稱調解糾紛的人。
3.調弄人﹐戲弄人。
分詞解釋:
爭端:
引起爭執的事由:挑起爭端|爭端頻生。
民眾:
人民大眾:得民眾者得天下|喚起民眾千百萬。
負責:
①擔負責任:負責後勤工作ㄧ這裡的事由你負責。
②(工作)盡到應盡的責任;認真塌實:他對工作很負責。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調解:
通過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和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在我國,有四種不同性質的調解:(1)法院調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2)行政調解,即在國傢行政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3)仲裁庭調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的調解。(4)群眾調解,即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不同於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