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到村(社區)申領《大病救助審批表》;參保人填寫《大病救助審批表》,同時附上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原件材料。
2、每一筆住院費用隻能用於一次救助申請;參保人將《大病救助審批表》、住院發票、出院小結等材料送村(社區)核實並簽署意見;村(社區)報送鎮(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鎮(街道)送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經調查、審核、集體討論,初步擬定救助對象名單;對擬救助對象的有關情況向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公示結果,決定救助對象名單,並通過鎮(街道)發放救助款。
3、大病救助的核批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