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模式就是買斷、銀行把不良資產打包後、在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來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就可以采取一次性買斷或者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可以從一定的程度上來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2、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會對債務人有個初步的瞭解、但是它並不能深入產業、在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的企業、對不良資產來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的目的。
3、反委托處置、資產管理公司在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之後、把資產的收益權再賣給信托計劃或者是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
4、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之後、通過計算現金流、會采取折價的方式、以信托計劃作為SPV、之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
目前不良資產轉讓渠道包括,金融資產交易所、互聯網平臺、投資基金等,而且未來保險、證券、小貸公司也有望進入不良資產流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