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根據不同專業另行規定。
2、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人事部會同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客觀、公正、嚴格的原則組織進行。
3、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傢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註冊後,全國范圍有效。
4、凡符合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資格考試。
5、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擬定、培訓教材的編寫和命題工作,並組織考前培訓和對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註冊管理工作。培訓要堅持考培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參與考試管理工作的人員不得參與培訓工作和參加考試。
6、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審定命題;確定合格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工作。各地人事(職改)部門會同當地有關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區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