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 qián kē
詞語解釋:
以前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我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前科。
分詞解釋:助理:
1.輔助治理。
2.今多用於職務名稱,指協助主要負責人辦事的。
擔任:
1.擔當某種職位或工作。
2.承擔責任。
以上:
1.表示品第﹑數量﹑級別﹑位置等在某一點之上。
2.表示時代在前的,猶言以前。
3.指前面的話或文字。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於。
符合:
(數量、形狀、情節等)相合:符合事實 ㄧ這些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