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竹 gé zhú
詞語解釋:
指明王守仁就竹子推究事物原理之事。
分詞解釋: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竹子:
1.即竹。
2.竹筍的別稱。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菜二.竹筍》。
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9)明代哲學傢、教育傢。人稱陽明先生,餘姚(今屬浙江)人。發展瞭陸九淵的心學,用以對抗程朱學派。提出“致良知”的學說,把封建倫理道德說成是人生而具有的“良知”。提出“知行合一”說。教育方法上強調言傳身教,啟發誘導,循序漸進等。他的學說在明代中期以後影響很大,還流行到日本。著作有《傳習錄》、《大學問》等。
原理:
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中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規律。是在大量觀察、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歸納、概括而得出的。既能指導實踐,又必須經受實踐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