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瞭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瞭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瞭。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瞭)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註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瞭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范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隻註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以上就是買房子如何防止被騙的內容介紹瞭,如果你不知道怎麼防止被騙的話,不妨參考一下上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