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20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傢”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國傢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前六名以及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傢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須經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認定。
2、增加10分:考生包括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傢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加分政策還對退役軍人的加分投檔作瞭明確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