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義務 sù sòng yì wù
詞語解釋:
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我國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義務主要有:遵守訴訟秩序;出庭應訴;對案件事實作如實陳述;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
分詞解釋:應訴: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被告針對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並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到庭參加的行為。如被告拒絕應訴,法院仍可審理,並作出判決。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瞭;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後逐漸生長的過程。
必須: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學習必須刻苦鉆研。
②加強命令語氣:明天你必須來。‖‘必須’的否定是‘無須’、‘不須’或‘不必’。
履行:
實行;實踐:履行合同|履行手續。
自覺:
①自己感覺到:自覺這幾天腿不太靈活。
②自己有所覺察醒悟:自覺性|自覺遵守廠紀廠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