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此業內人士指出不要以為隻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2、對於可免責的債務,有的國傢明確規定以償還部分債務作為免責的條件,有的則是對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的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生活進行限制,通過事先確定的債務調整方案或者清償方案來調整。
3、一旦宣佈破產,意味著債務人放棄瞭所有的財務及資產的控制權,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托人用於償還債務。
而且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規定金額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